2020年12月29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柯城区双港街道、花园街道、航埠镇、万田乡、沟溪乡、九华乡、石梁镇、毛村村...这13个村将启动土地征收。
2020年12月29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审批同意衢州市2020年度计划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柯城区沟溪乡2020-3 号地块拟用地项目,用途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需要用地的。
柯城区航埠镇2019-1号地块拟用地项目,用途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区综合服务需要用地。
柯城区航埠镇2020-23号地块拟用地,用途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柯城区万田乡2020-12 号地块拟用地项目,用途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类建设用地。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衢政发[2020]1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衢州市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
衢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020年12月29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审批同意衢州市2020年度计划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柯城区九华乡2020-3号地块拟用地项目,用途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柯城区双港街道2020-1号地块拟用地项目,用途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建设活动。
柯城区石梁镇2020-9号-A、B、C、D、E地块拟用地项目,用途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通信类建设活动。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衢政发[2020]1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
(1) 、本次安置实行产权调换、迁建、货币补偿等安置方式,按照衢政发[2019]20号等文件执行。
(2) 、临时安置费、住宅搬迁费等其他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费用按照衢政发[2019]20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发。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衢州市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衢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020年12月29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审批同意衢州市2020年度计划第二十三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柯城区沟溪乡2020-2号地块拟用地项目,用途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建设需要用地的。
柯城区航埠镇2019-6号地块拟用地项目,用途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建设活动。
柯城区花园街道2019-1号地块-1#拟用地,用途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建设活动。
柯城区石梁镇2020-3号地块拟用地项目,用途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建设需要用地的。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衢政发[2020]1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衢州市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衢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以上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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